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6-05-25
为博取关注、快速出圈,不少商家热衷于用猎奇、另类的奇葩名称为产品造势,但无底线的博眼球营销,早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管局通报的一起食品商标违法案例,为所有品牌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极具警示意义。
涉事主体为可菲可梵(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曾委托生产一款网红巧克力豆产品,将其命名为“粪豆”,并推出三种口味,定价9.9元/包,入驻多家连锁便利店线下售卖。单凭品名就自带话题度,迅速引发大众热议,而比奇葩命名更离谱的,是企业后续屡教不改的违规操作。

这家公司在2023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粪豆”“米共豆”“糞豆”“给我粪豆”等商标,全部被驳回了。驳回理由很简单:这类标志用作商标,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按照正常经营逻辑,商标申请被驳回,意味着品名存在合规瑕疵,企业理应及时更名整改、调整包装设计。但该企业并未正视问题、主动纠错,反而心存侥幸、顶风违规。在商标注册失败后,依旧在产品外包装标注“TM”商标标识,持续公开销售问题产品,变相将违规标识作为商用商标使用。
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最终难逃监管查处。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执法部门明确,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存在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绝对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涉事巧克力为入口食品,搭配低俗不雅的“粪”字标识,极易引发公众不适,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明确的违法违规情形。
这起看似荒诞的奇葩营销被罚事件,撕开了当下不少商家的两大认知误区,也是一堂鲜活的知识产权普法课。
首先,品牌起名绝非越猎奇越好,流量绝不能以低俗为代价。
不少经营者陷入“奇葩即出圈”的营销误区,认为品名越另类、越出格,就越容易被消费者记住、快速打开市场。不可否认,“粪豆”一名确实实现了高强度记忆度,但这种记忆是负面、反感、低俗的,毫无品牌价值可言。
其次,商标申请驳回≠可以随意使用,法律红线不存在“灰色地带”。
这是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认知漏洞:误以为商标只是“注册与否”的问题,注册失败只要不拿注册商标专用权,私下标注TM、继续使用并无大碍。实则《商标法》第十条属于绝对禁止条款,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但凡触及低俗不雅、违背公序良俗、存在不良导向的标识,无论是否提交注册申请、是否注册成功,一律禁止在商业场景中使用,一经使用即构成违法。
商标是品牌的核心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对外展示的形象名片,承载着品牌口碑与价值理念。靠低俗奇葩名字博来的流量,终究是昙花一现的负面热度,无法支撑品牌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