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5-10-23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0389618号“源植物语”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引证商标1注册期满未续展,且自期满之日起满一年,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本案引证商标2已经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引证商标3被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三、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黑体汉字“源植物语”为识别和呼叫的重心,与引证商标2、3在外观、含义、呼叫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应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商标“源植物语”是申请人广西浩业贸易有限公司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初审公告,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389618号“源植物语”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源植物语”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与三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相较于重新设计商标并再次申请(面临新的驳回风险、时间成本和品牌重塑成本),驳回复审通常是更经济、更高效的选择。成功复审可以保留原申请日,对企业品牌保护和市场布局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