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5-10-27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5202917号“科达”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6793776号引证商标已经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目前正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故申请商标将不存在任何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含义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汉字“科达”+英文“KD Ke da”两种元素组合构成,标识最左侧的“KD”突出醒目,经过了艺术设计,笔画粗壮饱满,“科达”选用黑体书写,笔画粗壮,横平竖直。引证商标由汉字“科达”单一元素构成,线条构成呈现出清晰、的特色。
2、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含义为:申请人锐意创新,不断进取,完善细节,追求卓越,希望能够开创行业制造领军品牌,体现了申请人以质量赢得市场,以创新开拓市场的经营理念。引证商标含义为:科目的表达。
3、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情况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市场误认与混淆。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5202917号“科达”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科达”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