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8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223361号“CSRE 中科瑞升”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引证商标第27387551号“蒙大路”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该商标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权利待定,如果该商标被撤销,则其将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引证商标的撤销案件结果对本案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申请人恳请待引证商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审理结束、商标权利状态稳定之后再来审理本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CSRE 中科瑞升”为申请人原创设计,汉字“中科瑞升”为申请人的企业商号,标识具有自身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具有极强独创性。申请商标通过申请人的推广与使用,使其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诚信度,且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
三、申请商标“CSRE 中科瑞升”是根据自身行业属性和特点精心设计,有较高的显著性,通过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因素与引证商标进行对比,能使相关消费群体区分开。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构成因素差异明显,公众能轻易区分,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英文组合成的图文商标。图形部分整体由一个圆形作为框架,内部下方由两片叶组点缀,叶片延伸至边框外部。英文由“CSRE”构成,汉字由“中科瑞升”构成。
引证商标由图形加汉字呈上下结构组合成。图形由一个下半部分被遮挡的半圆作为主体,下方遮挡部分为两个叶状图形,左侧叶片设计较为饱满,设计具有流动性。汉字由“蒙大路”构成。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理念(即含义)不同,表露出来的意思相差甚远:
申请商标代表的是“北京中科瑞升资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具有明确的权属指向性。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为通往内蒙古自治区的宽阔道路。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223361号“CSRE 中科瑞升”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CSRE 中科瑞升”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