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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然人刘某第35类“牧之羊”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3-19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8741376“牧之羊”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引证商标一的权利人“锡林浩特市蒙诚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注销,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15.7【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商标行政案件中,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可以认定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所以,引证商标一的权利人已经注销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构成近似商标。并且,引证商标一目前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该商标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权利待定,如果该商标被撤销,则其将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人恳请待引证商标撤销案件审理结束、商标权利状态稳定之后再来审理本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牧之羊”是根据自身行业属性和特点精心设计,有较高的显著性,通过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因素与各引证商标进行对比,能使相关消费群体区分开。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理念(即含义)不同,表露出来的意思相差甚远: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牧羊人带领下的羊群。引证商标一的整体含义为放羊的牧场。引证商标二指的是看羊、放羊。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构成因素差异明显,公众能轻易区分,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汉字构成,采用宋体字书写,给人以整齐划一的视觉感受。引证商标一由图形、汉字、英文组合成。图形由线段勾勒出一位老人的身影;右侧为汉字“牧之羊”,采用艺术字书写,汉字“羊”的上方笔画由两只羊角代替,字形浑厚雄健,苍劲朴拙。引证商标二由汉字构成,字体笔画厚重,强有力度,整体形态给人以明朗、坚实之感。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741376“牧之羊”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牧之羊”商标被驳回案例。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