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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甄选初代“F4”集体退潮?背后主播IP商标权属问题值得关注!

更新时间:2026-04-29

4月25日,东方甄选旗下明明、天权、中灿、林林4位人气主播相继宣布离职。在当天的直播中,俞敏洪表示,已与4位主播进行深度、诚挚的沟通挽留,同时对接管理团队开展双向沟通,尽力留存核心人才。此前,董宇辉、顿顿、孙东旭已从东方甄选离职。



对于此次人事变动给用户、粉丝及团队带来的困扰,俞敏洪公开致歉,并表示4位主播均为陪伴平台成长的优秀员工,他们的离开是平台的损失。


据了解,明明和天权均为东方甄选早期主播,曾深度参与公司初创与发展阶段,均是东方甄选的核心主和董宇辉一样属于东方甄选的早期主力梯队。明明原是新东方物理老师,天权曾在新东方担任过6年GRE培训师,两人均在董宇辉走红之后,于2022年8月开始直播。

粉丝曾将董宇辉、顿顿、明明和天权并称为东方甄选“F4”直播组合,如今4人已悉数离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主播集体离职事件,也让大众聚焦直播行业普遍存在的主播姓名IP及艺名商标权属核心问题,这也是众多主播与MCN机构、直播平台离职纠纷的核心矛盾点。


相关平台显示,东方甄选关联公司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提前注册“东方小孙”“王若顿”“石明明明”等多位核心主播姓名及艺名相关商标,涵盖材料加工、医疗园艺、服装鞋帽等多个核心商业类别;



此前平台也曾批量注册多枚“董宇辉”相关商标,后续才协商转让至董宇辉个人旗下公司。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民法典》及最高法商标确权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社会知名度、能让公众形成固定对应认知的主播姓名、艺名,均参照姓名权保护,平台未经主播授权擅自注册相关商标,涉嫌侵害主播在先姓名权。

而行业通用规则与法律界定明确,主播姓名IP商标权属优先遵循双方签约合同约定,合同明确约定商标归公司所有的,离职后主播无权私自索要。


未明确约定的,即便商标由公司注册,主播也可依据姓名权主张合理权益。从实际影响来看,平台手握主播姓名商标,相当于掌控主播核心商业IP命脉,主播离职后若想自主创业、开设个人直播间、开发周边衍生品或开展商业合作,都会受到商标权属限制,处处受限;


律师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无论是坐拥千万粉丝的知名头部大主播,还是刚踏入行业、起步成长的新人小主播,都要深刻吸取此次东方甄选主播集体离职的IP权属教训,切勿只顾眼前直播薪资和流量扶持,忽视个人核心IP的长远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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