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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神州租车”遇上傍名牌,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竟也侵权?法院判了!

更新时间:2026-04-23

当租车界的“神州”遇上代驾圈的“神州代驾”,一场跨越行业的商标碰瓷与维权战,撕开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核心争议:明明分属不同行业、不同商标类别,驰名商标能不能“管到别人的地盘”呢?



关于这一问题,近期,天津一中院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案,给出了清晰司法答案:驰名商标可以突破行业壁垒维权,但不是无边界的“绝对特权”,核心看是否混淆、搭便车、淡化商誉。


案件回顾: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公司的“神州”“神州租车”,经长期全国运营、海量宣传,已多次被法院认定为汽车租赁类驰名商标


被告天津某代驾公司,直接在企业名称里用“神州”字号,还在门店店招、抖音/微信/西瓜视频账号、直播带货中,高频打出“神州代驾”,顺带卖雨刷、燃油宝、二手车记录表等汽车周边。



被告抗辩:我们做代驾,你做租车,行业不同、类别不同,字体也不一样,是正当用企业名称,不会混淆。


天津一中院一审认定:虽代驾与租车不属相同/类似服务,但“神州”是已注册驰名商标,适用《商标法》第13条第3款的跨类保护规则。被告完整使用“神州”核心文字,在店招、线上账号、直播中突出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不是企业名称的正当使用。


两者都面向车主、汽车服务场景,消费群体、渠道高度重合,公众极易误认为双方是关联公司、有授权合作,构成混淆、不当利用驰名商标商誉,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判令:立即停止使用“神州”字号与“神州代驾”标识,赔偿神州租车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万元。


此案件所释放出的关键信号:驰名商标的保护,不看行业是否相同,看“会不会让公众认错、会不会蹭走品牌价值”。

在本案中,尽管被告代驾公司的服务与原告在类别上存在差异,但法院依然判定其侵权,原因在于“神州”作为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可延伸至不同领域。


这是因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消费者容易因对驰名商标的信赖,而误认使用类似标识的其他企业与驰名商标所有者存在关联,从而损害驰名商标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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