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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然人刘某第43类“星城·布兰卡”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10-09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82601744星城·布兰卡”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中第3389203号引证商标专用期限截止到2024年10月13日,且商标权利人未做商标续展,目前该商标已超出六个月的宽展期,应当予以被注销,该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外观、含义指向、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字形方面的不近似分析:

申请商标中的“星城”部分采用了与“布兰卡”不同的字体或设计风格,使得两者在视觉上有所区分。而“布兰卡;BLANCA”中的“布兰卡”和“BLANCA”虽然采用相似的字体或设计风格,但整体上与“星城·布兰卡”存在显著的视觉差异,同时,引证商标中图形在商标中占据商标比例较大,突出现眼,为其显著识别部分。

2、含义方面的不近似分析:

申请商标整体传递时尚、优雅的品牌调性,兼具国际范与艺术感,突出精致生活方式。引证商标则主要表达的是“布兰卡”这一概念及其在外语中的对应词汇。

3、申请人在此援引与本案案情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82601744星城·布兰卡”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星城·布兰卡”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构成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企业前期在品牌设计、宣传推广上投入大量成本,若因驳回而放弃,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复审能以较低成本(相比重新申请)延续商标申请,避免品牌重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