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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木易科技第1类“金木易”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6-21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4953083号“金木易”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金木易”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的字号商标,在化学原料领域寓意深远,代表产品的高品质、稳定性,象征生长与繁荣,同时易于使用与交换。这一品牌传递出企业追求卓越、不断创新的精神,赢得消费者信任。

二、引证商标与案外商标同日申请,经贵局通知后未进行协商,亦未参加抽签,应当视为放弃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以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金木易”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为了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的商品,保证商家提高商品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4953083号“金木易”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金木易”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成功复审的商标将获得更强的法律保护。一旦注册成功,企业可依法打击侵权行为,防止他人仿冒或盗用商标。反之,若放弃复审,企业可能面临品牌被他人注册的风险,甚至被迫卷入商标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