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6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4362470号“东卿”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的构成、显著识别部分、字形设计及外观、含义、呼叫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二、以汉字“东卿”为显著识别部分的申请商标与以图形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2在商标的构成、显著性、整体外观设计、含义、呼叫上均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准予注册。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4362470号“东卿”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东卿”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