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0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如申请人希望为企业商标注册保驾护航,必须善用商标驳回复审,把握住驳回复审的时间节点。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4677127号“仟叶”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4965309号引证商标1处于撤三审查中,商标状态尚不稳定,作为本案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恳请待引证商标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本案。
二、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具体含义上都明显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于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既是申请人的企业字号,又融合现了企业发展理念,既是申请人的主打品牌,亦是申请人的企业标识。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将申请商标作为系列商标申请注册,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且“仟叶”商标已经在37类成功注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权利的一种延续,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而成,对于申请人而言至关重要。为了扩大对于该标识的保护,申请人获得了“仟叶”的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权利的一种延续,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五、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合法注册,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备了与申请人一定的关联性,并且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并未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公众完全可以将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4677127号“仟叶”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仟叶”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英文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