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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自然人王某第43类“玖和盛”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4-26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用到商标注册来说可以这样理解,商标被驳回了,在申请人看来已经是注册失败了,但是却可以通过复审来挽回,一旦复审成功,那么商标就可以获得注册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364299“玖和盛”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14165630号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尚不明确,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恳请待引证商标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成功注册,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三、申请商标“玖和盛”作为申请人的企业标志,一方面对应其主营行业,一方面预示着申请人的企业文化,并承载着申请人的初心及对行业领域的热情。其与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汉字构成的标识。汉字“和”中“口”的部分经过图形化设计,呈圆形。

引证商标是由汉字、英文、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其中“九禾盛”为圆体字形,笔画风格简洁。“禾”字的右侧添加了“饭碗”的元素,同时在“饭碗”上方书写了英文。“安全·健康·营养·美味”位于商标底部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的企业标志,一方面对应其主营行业,一方面预示着申请人的企业文化,并承载着申请人的初心及对行业领域的热情。引证商标表达的是商标权利人希望农作物旺盛生长,获得全面丰收的含义。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364299“玖和盛”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玖和盛”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