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1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3912535号“SUN FLASH”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中国商标网查询,本案第15295861号引证商标1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因此,引证商标1的商标权利状态极不稳定,不宜作为引证商标使用,恳请商标局待引证商标1的撤销结果确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商标的整体外观、字型设计细节、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与引证商标1、2注册人各自的经营项目存在巨大差别,各个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场所以及消费者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共存的情况下,根本不会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3912535号“SUN FLASH”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SUN FLASH”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巧妙的使用好了援引商标,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