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3
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464202号“富强福宝”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23511377号引证商标处于评审应诉阶段,商标状态尚不稳定。且引证商标权利人为个人,且名下申请注册了469枚商标,涉及全部类别,且绝大部分商标均为单枚注册(包括本案引证商标),且其中包含影视剧中人物名称,如司音、太上老君等;星座名称,如摩羯座、射手座、巨蟹座、双鱼座、天蝎座等,均属于占用公共资源,存在大量囤积商标的嫌疑,该权利人申请注册的大量商标均不以使用为目的。由此可知,引证商标不仅状态尚不稳定,且其申请注册并不以使用为目的,极有可能被依法撤销。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结构、整体外观、具体含义、呼叫方式上都明显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于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结构、整体外观对比:
申请商标是由两个词汇组合而成的文字商标,采用思源宋体,笔画有粗细变化。引证商标是由一个词汇“富强福”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汉仪黑体字,笔画粗壮、端正大方。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具体含义对比:
申请商标从两个角度阐述了申请人对于深耕行业的执着和耐心,以及对于未来发展的强大自信。引证商标的含义指国富民强。
三、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结合企业理念独创而成,既是申请人的唯一主打品牌,亦是申请人的企业重要标识。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智慧成果,申请人在35类反复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标识,从未放弃对申请商标标识的保护,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四、经查询,本案引证商标实际并没有使用,市场上没有任何其将投入使用的痕迹,根本没有发挥商标应有的价值。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者误认,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464202号“富强福宝”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富强福宝”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与1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区分了双方含义、外观等方面的不同之处,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