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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为了有效回应针对商标的“撤三”申请,即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提出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商标持有人需要准备充分、真实、合法且全面的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品牌形象的核心,承载着企业的信誉、价值与市场竞争力。然而,在商标的实际使用过程中,许多企业因对商标法律法规的理解不足或疏忽大意,陷入了种种误区。本文旨在揭示这些常见的商标使用误区,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自己的商标资产。
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与版权是两种重要的权利形式,它们各自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A公司几年前注册了一个商标,临近续展时间,联系帮忙办理,查询后发现该商标已经被无效宣告了,探究原因发现,A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注册商标后发生了变更,由于不够重视,没有进行商标变更,导致国家邮寄的无效宣告文件没有收到,答辩就更不用说了,就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丢失”了商标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品牌的带动效应越来越明显,但有些企业或者个人对商标法意识淡薄,在使用商标上不依法依规行事,有意或者无意导致了许多商标侵权事件发生,下面来看一个经典的案例。
部分申请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理解并不透彻,当申请法律保护品牌过程中遇到知识产权几大版块相互冲突时就不知所措,特别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冲突,时有发生
拿到了《商标注册证》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答案是否定的!目前的商标纠纷层出不穷,归根到底是商标申请人不会正确使用商标。
随着大家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都意识到“出名要趁早!商标注册更要趁早!”然而,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有不少企业往往在商标类别的选择上卡壳了。
在起名时,这几个方面请大家务必注意:
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当然是首选方法。然而,并不是商标证书申请下来就高枕无忧,因为商标的保护是有类别限制的,商标仅在特定类别受到保护,超出特定类别,他人就可以注册近似商标(只有驰名商标可以跨类别保护)。此外,如果图形商标采用侵权的作品,著作权人在一定时期内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如何以最低成本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品牌?本文将为你解答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