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2-08-17
商标被无效宣告申请,是许多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业务篇》,2200多名一线审查员全年共完成商标审查审理超1400万件,完成异议审查17.01万件,累计审理签发各类评审案件38.28万件。可见,商标争议案件数量之大。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商标无效视为自始无效。
商标被最终无效后,自然不能继续使用,但商标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商标被提无效申请,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一、商标无效宣告前是否构成侵权及责任的承担
《商标法》规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该规定并未明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裁定,对宣告无效前商标注册人自身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力,即在先的注册商标权人是否可以据此主张在后注册商标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恶意判断标准有两种
一种为,根据在案证据,推定存在恶意(标准较低)。通常需考虑:两主体注册地址的远近、诉争商标创意来源、在先权利知名度情况等综合判断。
另一种,要求主观上存在明知的恶意(标准较高),即同时要满足已知权利商标和知晓使用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侵权而仍然进行使用两个要求。无论是上述哪一种,都要求在案证据能够表明诉争商标注册人有注册的主观恶意。
二、商标被提无效申请,企业该如何应对
企业注册商标被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后,从避免侵权的角度,需在无效宣告裁定作出前尽快处理注册商标产品。

即使诉争商标在国知局阶段维持注册,亦不建议大规模使用该商标,进入诉讼阶段后商标仍有被无效宣告的可能。待无效案件终审结束维持商标注册后,再大规模进行注册商标的投入使用。
虽然,被诉标识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对权利商标的侵害,应当以被诉标识注册商标被撤销为时间点进行区分判断。但明知商标存在侵权的风险仍大规模使用的行为,可以一定程度上体现恶意,不是明智之举。
2021年,商标申请为9192675件,注册为7545358件,即超过160万枚商标发生了驳回,并最终无效。企业若选择固有词汇作为品牌布局,则建议在申请、使用前做好商标近似检索,避免与同行业、同地域在先品牌相近似。

品牌的培养需要长期的投入,发展一个成功的品牌每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巨大,若因与在先品牌存在创意撞车而被无效,那就是“赔本赚吆喝”,来去一场空。从避免驳回,以及避免注册后被无效的风险,选择臆造词作为品牌名称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当然,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需要专业代理机构来制定解决方案,如果您在商标方面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四海龙,为您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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