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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注商标怎么办?异议、无效、撤三程序助力夺回商标!

更新时间:2026-08-29

商标抢注是指他人违背诚实信用,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或具有影响力的商标、姓名、字号的行为,很多企业认为商标被抢注只能重新换名字,但法律留有救济程序,可以争取自己的商标权利。



异议—公告期拦截

商标初审后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任何人可提异议。若发现被抢注,应在公告期内提异议,成本最低、阻断最早。错过公告期只能走无效,难度更高。

无效宣告—事后拔除

对已注册但系抢注的商标,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绝对理由(如欺骗、缺显著)任何人均可提;相对理由(损害在先权)由权益人提,注意五年时效与恶意例外。

使用抗辩与在先权利

若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抢注人申请注册时你可异议或无效;若对方起诉你侵权,你可用"在先使用"抗辩,在原有范围继续使用。

协商与收购

对已成功注册的抢注商标,除无效外也可协商转让或收购,快速拿回。但收购要查清权属与状态,避免买来瑕疵。

预防优于救济,最好的夺回是不被抢。产品未动商标先行、核心类别全布局、监测公告期、维权机制常态化,能把抢注风险压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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