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说明在商标申请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可以帮助商标局审查员更好地理解商标的特征和意图,从而提高审查和注册的成功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商标注册申请未提交“商标说明”可能会影响审查结果。如果申请人未提交详细的商标说明,商标局会依审查要求下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该项内容进行补正说明。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式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标说明”栏。比如:1.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4.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5.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6.商标申请图样是特殊字体的,应当在商标说明栏内注明图样中是否包含文字,若包含文字,需报送其规范写法、读音,并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无出处或不是汉字的,需注明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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