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60386666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一字之差,千万罚单!这场药品商标侵权案给全行业敲响警钟

更新时间:2026-07-31

商标不仅是企业品牌的外在标识,更是承载市场口碑、商业价值与消费者信任的核心资产。尤其在医药行业,商标与包装的细微混淆,都可能牵动患者生命健康,因此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差异化经营,有着远超普通行业的严苛标准。


甘李药业与通化东宝长达数年的“长秀霖”“长舒霖”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凭借典型的侵权情节、高额的判赔金额、极具警示性的判决逻辑,为全行业品牌合规经营划定了清晰红线。



这场纠纷的源头,始于国产胰岛素行业的自主创新突围之路。1998年,甘李药业正式成立。2002年,甘李药业取得突破性成果,成功研制出国内首款国产第三代胰岛素——“长秀霖”胰岛素注射液,彻底改写了中国第三代胰岛素市场完全被跨国企业垄断的行业格局,填补了国产高端胰岛素的市场空白。


为夯实品牌权益,甘李药业于2003年正式申请注册“长秀霖”商标,历经三年审核,2006年该商标成功获批。在此后的十余年里,“长秀霖”凭借稳定的药效、可靠的品质,迅速占领国内市场,销售网络覆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成为国产甘精胰岛素领域的唯一本土品牌,积累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用户认可度与品牌商誉,为甘李药业奠定了坚实的行业地位。



而本案的侵权方通化东宝,同样是国内胰岛素领域的老牌企业,核心产品聚焦第二代胰岛素。鲜为人知的是,通化东宝曾是甘李药业的股东,深度了解甘李药业的发展历程、核心产品优势以及“长秀霖”的品牌影响力,这也让后续的商标侵权行为具备了明确的主观恶意。


2005年,甘李药业持续运营、注册“长秀霖”系列商标之际,通化东宝也在相关商品类别中注册了高度近似的“长舒霖”商标。


蛰伏十余年后,2020年2月,通化东宝正式将“长舒霖”商标应用于自家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产品,不仅商标名称仅有一字之差,产品包装也采用与甘李药业“长秀霖”高度相似的蓝色主视觉设计,整体包装装潢、视觉风格几乎无明显差异,随即面向全国大范围铺货销售,直接与“长秀霖”形成正面市场竞争。


面对赤裸裸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甘李药业坚决维权,于2021年底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9000万元。


历经多轮审理、调解与上诉,这场持续数年的行业纠纷案最终尘埃落定。


一审判决甘李药业胜诉,判令通化东宝停止侵权;2025年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令通化东宝共计赔付6131.21万元。


法院的判决逻辑有几个关键点:


第一,“长秀霖”是驰名商标。法院根据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纳税、净利润等事实,认定“长秀霖”在通化东宝申请“长舒霖”商标前,已为中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属于驰名商标。


第二,一字之差,极易混淆。“长舒霖”与“长秀霖”读音几乎相同,仅一字之差,商品包装均以蓝色色块为主视觉要素,整体构成高度近似。


第三,药品混淆可能危及生命。胰岛素属于典型易混淆药物,被多国纳入高警示药品目录。不同厂家生产的胰岛素成分、剂型和规格、配套用法都不同。如果患者和医生因为商标和包装太像而拿错药,后果不堪设想。


第四,主观恶意明显。通化东宝曾经是甘李药业的股东,明知“长秀霖”的知名度和产品情况,却仍然注册近似商标并使用,没有履行合理避让义务。


因此,企业在进行品牌布局、商标注册、产品包装设计时,不仅要核查商标注册的合规性,更要主动规避与行业知名品牌的近似性,坚守诚信经营底线,摒弃“搭便车”“蹭热度”的投机思维。看似低成本的一字模仿、视觉抄袭,一旦触碰知识产权红线、危及公众权益,最终必将付出远超投机收益的天价代价。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及素材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