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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红婵遭网暴到商标抢注被罚:守护公众人物权益,筑牢法治与公序底线

更新时间:2026-04-09

近日,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就跳水奥运冠军全红婵遭受网暴一事正式报警,引发全社会对公众人物权益保护的广泛热议;与此同时,据披露的一则处罚信息显示,更让 “全红婵” 相关商标恶意抢注的乱象浮出水面。



2025年12月,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1万元。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代理申请注册“红蝉”商标。因该商标申请的标志与奥运冠军“全红婵”的姓名相似,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机构,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此外,多家公司曾因申请“全红婵”相关商标被罚。


两件事看似独立,实则直指同一核心:公众人物的姓名、声誉等合法权益,正成为部分商家与网络主体肆意侵犯的目标,而法治监管的及时出手,正是守护公序良俗、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防线

全红婵作为年少成名的奥运冠军,凭借赛场上的极致表现与赛场外的纯粹特质,成为国民级体育偶像,其姓名 “全红婵” 早已超越普通文字符号,成为兼具知名度、美誉度与商业价值的特殊标识。也正因如此,这一姓名成为部分商家眼中的 “流量密码”,催生了恶意抢注商标的灰色行为。此次被罚的天津某科技公司,作为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本应恪守行业规范、遵守商标注册的法律底线,却明知 “红蝉” 与奥运冠军全红婵姓名高度近似,仍代理提交注册申请,试图借公众人物的影响力谋取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方面,未经许可抢注公众人物姓名相关商标,本质是对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犯,违背了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商标注册的核心是区分商品服务来源,恶意抢注 “全红婵”“红蝉” 等标识,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相关商品与全红婵本人存在授权关联,既误导市场,也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声誉与公信力。


从全红婵遭网暴,到商标抢注被依法处罚,两件事共同勾勒出当下公众人物权益保护的双重困境:网络空间中,部分网民肆意发布恶意言论、实施网暴,侵犯他人名誉权;商业领域中,部分商家与代理机构钻法律空子,恶意抢注商标、攫取不当利益。而无论是体育管理部门报警维权,还是监管部门处罚违规企业,都彰显了法治对各类侵权行为 “零容忍” 的态度——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业竞争更不能突破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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