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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起诉“贝壳装饰”:恶意拳附行不通,诚信守法是正道

更新时间:2026-03-04

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系第7859829号与第25199365号”贝壳”商标的权利人,于2013年10月和2018年12月涉案商标成功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不动产出租、商品房销售等第36类和服务与广告、替他人推销等第35类服务上。2021年1月,德佑公司授权天津小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涉案商标,并对有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天津小屋公司的名义独立采取维权措施。



天津小屋公司于2017年11月注册成立,获准自2018年4月起经营网站“贝壳”与“贝壳之家”,同时系2018年4月上线的“贝壳找房”APP的开发者和运营方。2020年,作为天津小屋公司的控股公司,贝壳控股有限公司开始在包括无锡在内的城市开设”贝壳“线下签约服务中心,提供签约咨询、合同签署、线上贷签等多种房产交易服务。


2022年3月,涉案装饰设计公司在无锡注册成立,企业字号包含“贝壳”二字,经营范围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等。


天津小屋公司认为,涉案装饰设计公司在经营场所、装修现场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贝壳”标识,侵犯了涉案商标专用权;涉案装饰设计公司将包含“贝壳”二字的企业名称使用在经营场所、员工服装、装修现场、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中,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天津小屋公司于2025年2月向无锡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涉案装饰设计公司停止上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20万元。涉案装饰设计公司没有进行答辩,亦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指出,涉案商标自2018年以来持续使用至今,经天津小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持续使用和宣传,多次获得重大奖项,被媒体大量宣传报道,至2022年涉案装饰设计公司成立时,涉案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为公众所知悉,可以在该案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而涉案装饰设计公司在其经营场所、装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服装等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贝壳标识进行商业推广,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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