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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罐芽茶叶第21类“小罐芽”商标无效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2-06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商标,但是商标注册成功后,还有可能会面临他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积极地答辩,不过要注意的是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一旦失败,将失去商标权,因此找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保驾护航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证据收集的质量、书件撰写的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最终的结果。

案件回顾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向申请在第21类33110548号“小罐芽”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无效宣告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在论述其“小罐、xiao guan cha”品牌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具备较高知名度的阐述过程中引入的诸多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引证商标已经达到广为人知的程度,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含义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分析:

争议商标是由汉字+字母两部分构成,书写规整,横细竖粗。简单清晰的宋体字使商标客观、雅致

引证商标1是由图形+汉字+字母三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以纤细的触笔描绘出单圆形,汉字“小罐”横向书写其中;字母“XIAOGUAN”书写在下,字体整体纤细大方。

引证商标2是由图形+字母两部分构成,大写拼音“XIAO GUAN CHA”由上至下依次排列,字母“O”后侧带有黑色的圆形背景。

2、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

争议商标的含义为:在精巧的罐子上萌芽,商标整体传达了答辩人所经营的产品精巧、细致;同时也寓意着由小至大的一种发展过程,时刻满怀着答辩人期待自身能够在满怀希望的发展之路上一往如前的期许。

引证商标1整体含义指向体积较小的罐子。引证商标2整体含义含义体积较小罐子中的茶。

三、争议商标是通过合法手段、正常程序取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答辩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对公共利益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争议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第33110548号“小罐芽”商标予以维持。

案例启示

“小罐芽”商标被无效案例,我司律师从文字结构、呼叫等方面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证明在市场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最终在我方的据理力争下,争议商标得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