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6-04-23
商标复审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企业品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它承载着企业的品牌心血,守护着企业的核心权益,更决定着品牌的长远发展。面对商标驳回,与其被动放弃、承受损失,不如主动出击,通过商标复审争取属于自己的品牌权利,让每一份品牌投入都能转化为可沉淀、可增值的资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筑牢品牌根基。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82185419号“柒星同建”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引证商标4权利人已经注销,且该商标均未转让、未许可他人使用。故,对于无权利人使用的引证商标4而言,其将不会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字形以及含义等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三、申请人在此援引与本案案情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四、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82185419号“柒星同建”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柒星同建”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通过驳回复审,可以更准确地界定商标权的边界,防止不当驳回阻碍正当经营者进入市场,也防止了可能造成混淆的商标不当获得注册,有助于维护清晰、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