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5-09-22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82235422号“雅都服饰”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的构成、外观、含义指向、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人在此援引与本案案情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82235422号“雅都服饰”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雅都服饰”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再结合援引案例,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企业前期在品牌设计、宣传推广上投入大量成本,若因驳回而放弃,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复审能以较低成本(相比重新申请)延续商标申请,避免品牌重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