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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宜品惠网络科技第30类“古莱鲜”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6-05

商标被驳回了是可以申请商标复审的,驳回复审是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对商标局的驳回意见进行论证,向审查人员详细阐明商标为什么应该注册的理由,从而大大提高复审通过率。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5323241号“古莱鲜”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41830746号商标处于撤销中,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其效力有待商榷,恳请待其商标权利状态稳定后,再来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是:传统手工制作的养生美食。引证商标的字面含义是:自古以来的生鲜农产品。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古莱鲜”三个字构成的纯文字商标,商标文字的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横细竖粗,棱角分明,结构严谨。

引证商标是由“古来鲜”三个汉字构成的商标,商标文字的字形书写有鲜明的艺术特色,风格端庄秀丽,字形美观工整。

三、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注册人的经营项目存在巨大差别,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场所以及消费者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的情况下,根本不会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5323241号“古莱鲜”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古莱鲜”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与1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区分了双方含义、外观等方面的不同之处,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复审过程促使企业重新审视商标布局策略。例如,若因商品类别冲突被驳回,企业可调整申请范围,选择更合适的类别。此外,复审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可帮助企业未来更高效地申请和管理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