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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仁上健康管理第44类“仁上健康”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12-03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347310“仁上健康”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目前经查询,本案第10851260号引证商标1、第14646324号引证商标2正处于撤销程序中,该商标的权利状态尚不明确,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

二、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成功注册,并且对申请商标的标识进行了作品登记,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三、申请商标为多元素构成的标识,从商标结构来看,“仁上健康”重点突出“健康”一词,特指“大健康数据”。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含义、整体外观、呼叫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基于中国公众对汉字与生俱来的敏感力与识别力,汉字是公众识读、传颂的核心,故,汉字“仁上健康”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主体。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3-4在商标构成、显著部分、含义、整体外观、呼叫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五、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347310“仁上健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仁上健康”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