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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州汇餐饮第43类“一兜记”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8-24

商标驳回复审即商标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不存在驳回通知书中的认定情形,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商评委进行二次审查。在驳回复审中,商评委作为复审机关可能作出与原审查结果相反的认定,相当于赋予申请商标多一次被获准初步审定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43类64844842号“一兜记”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一兜记 EATO KEE”是申请人申请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广州市州汇餐饮有限公司珠江东路分店已经申请注册了多个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二、目前引证商标2“兜记”处在驳回复审中,权利状态不稳定,如在本案审理期间被驳回,则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三、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文字“一兜记 EATO KEE”为识别和呼叫的核心,与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呼叫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4844842号“一兜记”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一兜记”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