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5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局可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而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那又要如何针对性的提出答辩复审理由呢?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3502272号“CYIC诚缘”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申请人查询,本案中第5702901号引证商标1、第14043237号引证商标2均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其权利状态尚不稳定。若引证商标1-2被撤销,则其将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寓意丰富,与引证商标1-2在构成、含义、呼叫、整体外观设计等方面上完全不同,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经过申请人多年来长期使用和大力推广,申请商标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完全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若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应当予以申请商标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3502272号“CYIC诚缘”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CYIC诚缘”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而我司律师从引证商标状态处着手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