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7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7496274号“普丽莱”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28560234号商标现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中,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其效力有待商榷,恳请待其商标权利状态稳定后,再来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本案中的申请商标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寓意是:属于广大民众的华美服饰,同时也表达了申请人希望公司蒸蒸日上,蓬勃发展的寓意。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是:附着在普通衣物上的草木图案。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普-丽-莱”三个字构成的纯文字商标,字形采用简单大气的宋体字书写,给人一种厚重有力的感觉。
引证商标是由汉字和汉语拼音两部分构成的商标,采用左右结构的方式设计,给人一目了然之感。
四、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注册人的经营项目存在巨大差别,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场所以及消费者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的情况下,根本不会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五、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在行业中形成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经和申请人形成独特唯一的对应关系,完全具备商标的显著识别特征,恳请贵局综合申请商标的实际使用事实予以充分考虑。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496274号“普丽莱”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普丽莱”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商标状态处着手,抢得先机,之后从双方的外观、含义等角度进行区分判断,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