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0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6634230号“YMJG”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图形和英文组成。上方由简笔画龙舟为主体,州身采用“M”形。下方英文笔画简洁、粗细分明。
引证商标1由图形和英文构成。商标上方为为龙头狮身的曲线条。下方英文首字母大写。
引证商标2由图形、英文和汉字构成。商标上方龙形祥云线条缥缈,横跨大路。下方英文和汉字采用艺术黑体书写。
引证商标3由图形、英文和汉字构成。商标上方龙形祥云线条缥缈,横跨大路。下方英文和汉字采用艺术黑体书写。
2、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挪威雅苗国际化肥有限公司企业的团结奋进精神。引证商标1是其企业商号“凯达格兰”的英文音译。引证商标2整体含义为:数量庞大的船只安放的珍宝丰富。引证商标3整体含义为:数量庞大的船只。
3、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是基于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迫切需要,没有任何恶意目的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6634230号“YMJG”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YMJG”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三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再结合注册成功的商标案例,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