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1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6443432号“牛创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2均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其权利状态均不稳定。若引证商标1-2均被撤销,则其将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寓意丰富,与引证商标1在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上完全不同,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的整体外观上分析: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字母三要素共同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采用红色线条勾勒描绘,呈一对捆绑的牛角形态,居中汉字采用造字工房形黑体书写,最下方字母均采用大写形式书写,笔画横平竖直。引证商标1是一个单纯的图形商标,整体为两只相交的双手,两只手均攥拳,大拇指高高竖起。
2、从商标的设计理念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申请人企业创始人牛利平是一个积极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伟大的创造者。引证商标1是一个单纯的图形商标,申请人并不知其含义。
3、以下举证商标的情况同本案情况极为类似,但是却已经成功注册在第35类别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寓意丰富,与引证商标2-4在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上完全不同,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经过申请人多年来长期使用和大力推广,申请商标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完全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若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应当予以申请商标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6443432号“牛创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牛创客”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的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再结合援引商标的例子,最终区分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性的不同,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