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然人刘某第43类“玫苑一品汤包馆”商标复审胜诉
事实上商标初审驳回本身只是审查流程中的一次阶段性结论,并不代表该商标不具备注册资格,更不代表品牌存在实质性问题,由于商标初审阶段依托系统大数据进行自动化近似检索和标准化条款审核,审查维度相对单一、审查标准相对固化,无法结合企业实际使用场景、行业细分差异、品牌视觉独特性、市场认知程度以及长期经营形成的专属辨识度进行综合判定,因此实务中大量具备原创性、独特性和显著识别特征的优质商标,都会因为机械比对、尺度从严、跨类误判、词语通用性认定过严等原因被初审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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